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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学院高层次人才2017年度工作进行考核的通知
2017-11-10 11:25   审核人:

 

各相关部门:

根据《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陕工院党字〔2016〕75号)文件精神,现就高层次人才2017年度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1.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2.省级及以上有突出贡献专家;

3.国家级教学名师;

4.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

5.陕西省“三五人才”第一、二层次人选;

6.三级及以上教授。


二、考核内容

根据《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主要考核高层次人才2017年在以下几个方面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1.高层次人才立足本职岗位,在本专业领域深入开展教学、科学技术研究,积极进行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的情况。

2.高层次人才积极参与学院重点工程、重大建设项目,并在其中发挥引领作用情况。

3.高层次人才积极指导教学团队、科研团队,带动专业人才梯队发展情况。

4.高层次人才针对学院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建言献策情况。

5.高层次人才在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中发挥带头、示范和创新作用情况。

三、考核办法

考核工作在院党委领导下,由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实施。

请接受考核的高层次人才对照考核内容,将2017年教学工作、专业建设、学术研究等任务完成情况填写统计表,并于2018年1月12日前将此表和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交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教育教学质量管理中心等部门组成考核小组,各相关二级学院配合,对高层次人才2017年度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束后,由考核小组将考核结果报学院党委审定。

附件:1.2017年高层次人才考核名单

2.2017年高层次人才教学科研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统计表

 

 

 

 

 

            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7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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