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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处科级干部任职试用期考核实施办法
2021-12-28 21:0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干部试用期管理和考核,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处科级干部任职试用期考核坚持党管干部,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事业为上、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客观全面、简便有效,考用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新提拔任用的非选举产生的处科级干部,以及经学院党委研究认为应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的情形。

第四条 处科级干部任职试用期为一年,时间从学院党委会决定试任职之日起计算。试用期间因工伤、产假等特殊原因离岗超过半年的,可适当延长。需要办理备案手续的,应在发出试用任职通知前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第五条 处科级干部在试用期间,履行所任职务的职责,享受相应的政治和工资待遇。

第六条 处科级干部任职试用期考核工作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考核对象所在总支部配合。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七条 干部任职试用期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德。全面考核干部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考核干部的政治品质,重点了解坚定理想信念、对党忠诚、尊崇党章、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等情况。考核干部的道德品行,重点了解坚守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价值观,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等情况。

(二)能。全面考核干部履职尽责特别是抓意识形态、应对突发事件、完成急难险重任务过程中的政治能力、专业素养和组织领导能力等情况。

(三)勤。全面考核干部的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重点了解发扬革命精神、斗争精神,勤勉敬业、恪尽职守,认真负责、紧抓快办,锐意进取、敢于担当,艰苦奋斗、甘于奉献等情况。

(四)绩。全面考核干部坚持正确政绩观,履职尽责、完成日常工作、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的情况和实际成效。

(五)廉。全面考核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政治责任,遵守廉洁自律准则,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秉公用权,树立良好家风,反对“四风”和特权思想、特权现象等情况。

第三章 考核程序

第八条 干部任职试用期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一)个人总结。考核对象要对照考核内容和岗位职责,就履行职责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存在的不足和今后的工作思路、改进措施等方面撰写工作总结,并如实填写《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处科级干部试用期考核表》。

(二)组织考察。党委组织部发布试用期干部考察预告,成立试用期干部考察小组,具体实施考察工作。1.民主测评在考核对象所在党组织组织民主测评,参会人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其进行测评。2.个别谈话征求意见考察组通过个别谈话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人员范围参照《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办法》的要求安排。3.征求纪委意见党委组织部对试用期干部党风廉政情况书面征求学院纪委意见。

(三)确定考核结果。根据干部试用期内的现实表现,党委组织部在对试用期干部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的基础上,提出考核结果的初步建议,提交学院党委会讨论决定。

第四章 考核结果等次及运用

第九条 干部任职试用期考核结果分为两个等次:胜任,不胜任。被认定为胜任的试用期干部由学院下发正式任职文件,办理正式任职手续,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被认定为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照试任前职级或者职务层次安排工作。其中,考核中民主测评不认同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的,一般认定为不胜任;考核中发现存在违法违纪问题且情节严重的,认定为不胜任。

第十条 考核结果、民主测评情况及相关意见,由党委组织部通过适当的方式向考核对象本人及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反馈。

第十一条 处科级干部在试用期内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犯有严重错误,或因个人行为对组织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宜继续试用的,经学院党委会讨论决定,提前结束试用期,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处科级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间,一般情况下,不调整其工作岗位,不提任领导职务。

第十三条 处科级干部试用期考核工作,在学院党委领导下进行,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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