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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试用期满处科级干部进行考核的通知
2017-03-17 16:05   审核人:

关于对试用期满处科级干部进行考核的通知

陕工院党字〔2017〕15号

各党总支、各处级单位:    

根据《陕西省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暂行规定》(陕组发〔2001〕5号)相关要求,经院党委2017年3月14日研究,现就对我院试用期满处科级干部进行考核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党管干部、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二、考核对象

2016年4月新提任的处科级干部。

三、考核内容及等次

从德(政治素质和思想作风)、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的能力)、勤(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绩(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和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所取得的业绩)、廉(党性党风及廉洁自律的表现)五个方面,对试用期满干部一年来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四、考核的领导及实施

考核工作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进行,党委副书记王天哲同志任考核工作组组长,具体实施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考核工作组下设三个考核小组。

第一考核小组组长:杨建民   成员:李通县

第二考核小组组长:鲁靖国   成员:冯宜冰

第三考核小组组长:王     成员:白宝忠

五、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提交试用期工作总结

试用期满干部按照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对照岗位职责,就一年来履行职责、工作完成情况以及存在的不足和今后的工作思路、改进措施等方面撰写试用期工作总结,本人签字后于3月24日前交党委组织部,电子稿发送到王艳同志OA邮箱。  

(二)考核组考核

1.个别谈话

谈话围绕考核对象在试用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开展,重点考核对所任职务的适应能力和履行职责的情况,谈话人数一般不少于15人,谈话前应在一定范围内发放《书面征求意见表》。

1)机关处室考核谈话对象:被考核人所在部门处科级干部、分会主席,所在总支部委员会委员、支部委员会委员,所管科室全体人员及工作相关处室有关人员中进行。

2)二级学院(含三个教学部)考核谈话对象:被考核人所在部门处科级干部、分会主席、教研室主任、中级职称及以上人员,所在总支部委员会委员、支部委员会委员,所管科室全体人员。

2.民主测评

民主测评采取书面方式,参加测评人员范围为:学院院级领导,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工会委员,学术委员会委员,正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正处级(含)以上现职领导干部,市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主要负责人。

3.考核组提出考核意见

各考核工作小组根据个别谈话和民主测评情况撰写考核材料,简明扼要说明被考核对象试用期间主要成绩、工作能力、存在问题、民主测评情况以及考核小组考核意见,考核材料在考核小组组长和成员均签字后报考核组组长。

如有反映的具体问题,应第一时间报告考核组组长,再按照反映问题性质进行归口调查核实。

(三)党委会研究

党委组织部综合各考核小组考核情况、反映问题的落实情况等,提出初步考核意见,报党委会研究。

六、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正式任职,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

(二)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用前职级或岗位安排适当工作。

七、考核纪律及监督

(一)考核组人员要严格按照程序规范操作,认真、客观、公正做好考核工作;

(二)参加个别谈话和民主测评人员要本着对学院、对干部负责的态度,出于公心,客观评价;

(三)被考核干部要正确对待、积极配合考核工作,严禁任何形式的打招呼、拉票等违纪行为发生;

(四)各处级部门负责人要全力支持考核组的工作,确保考核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广大干部和群众如对考核对象或考核工作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向党委组织部或纪委办公室反映,也通过电话、意见箱等方式反映。

党委组织部办公地址:崇文南楼十层1004室;电话: 33152038;意见箱设在崇文南楼一层西侧走廊。

纪委办公室办公地址:崇文南楼十一层1108室;电话: 33152030;意见箱设在崇文南楼一层西侧走廊。

中共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7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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