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通县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陕工院党字〔2016〕18号
各党总支、各处级单位:
根据《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处科级干部换届工作方案》(陕工院党字〔2016〕8号)精神,在个人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经2016年4月15日院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免去以下同志原任职务,转任非领导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待达到任职年限规定时,按照《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及管理办法》(陕工院党字〔2015〕45号)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岗位与人员名单如下:
李通县、白宝忠同志任纪委办公室、监察处主任科员;
陈开君同志任教务处主任科员;
傅涛、曹伟同志任就业指导处、校企合作处主任科员;
曲芝军同志任国有资产管理处主任科员;
方树峰同志任教育教学质量管理中心主任科员;
金志谋同志任后勤保障处主任科员;
段云卿、周宏敏、马亦军同志任离退休工作处主任科员;
王彦宏同志任机械工程学院主任科员;
魏康民同志任数控工程学院主任科员;
张全庄同志任电气工程学院主任科员;
赵小良同志任电气工程学院党总支组织员;
来耀兵同志任物流管理学院党总支组织员;
李培金同志任土木工程学院党总支组织员。
中共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