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康强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陕工院院字〔2015〕48号
各党总支、处级单位:
经院党委会2015年5月28日研究决定:
康强同志任人事处处长;
贺天柱同志任教务处处长兼示范建设工作办公室主任;
刘向红同志任科研处处长;
孙小云同志任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
卢文澈同志任就业指导处、校企合作处处长;
刘清同志任数控工程学院院长;
段峻同志任土木工程学院副院长(主持工作);
张艳红同志任教学质量管理中心副处级调研员;
免去梅创社同志人事处处长职务;
免去杨卫军同志教务处处长兼示范建设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黎炜同志科研处处长职务;
免去康强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职务;
免去孙小云同志就业指导处、校企合作处处长职务;
免去贺天柱同志土木工程学院院长职务;
免去卢文澈同志数控工程学院院长职务;
免去刘清同志教务处副处长职务;
免去段峻同志教务处副处长职务;
免去张艳红同志服装工程学院副院长职务。
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5月28日